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基层民宗干部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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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委统战部陈曦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要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作为基层民族和宗教干部,我们需要深刻认识到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重要性。只有保持民族团结,才能促进民族交流、繁荣发展:只有宗教和谐,才能营造社会稳定、秩序良好的氛围。在抓好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注重以下几点。
一、尊重不同民族文化、宗教信仰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团结和谐,则国家兴旺、社会安定、人民幸福;反之,则国家衰败、社会动荡、人民遭殃。党中央强调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是着眼于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得出的重要结论。作为基层民宗干部,我们首先要保持尊重心态,理解并尊重不同民族、宗教背景的人民群众的民族文化、宗教信仰。要深入了解不同民族文化,积极倡导多元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在宗教信仰方面,要理解和尊重众多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依法依规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更不得借宗教煽动、分裂民族。
二、实事求是,加强社会调查研究
要拜人民为师、向人民学习,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接地气、通下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解剖麻雀,发现典型,真正把群众面临的问题发现出来,把群众的意见反映上来,把群众创造的经验总结出来。只有了解社情民意,才能更好地抓好民族团结、宗教工作。我们要主动深入社区、村庄、宗教场所等地,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的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并切实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树立法治意识,积极宣传民宗政策法规
基层民宗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对民族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切实提高民族工作领域立法质量,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建设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持。我们要加强对民族团结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让相关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和贯彻落实程度更高。
四、勤学不怠,深入开展民宗工作教育培训
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入开展“五进”活动,用传统文化浸润宗教,不断探索宗教中国化实践;要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和力量建设,着力培养一批懂政策、业务精的基层宗教工作干部,做到基层民宗工作有人懂、有人管;要依法规范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推进宗教事务治理由“管得住”向“管得好”深化,由治标向治本深化。年轻干部要认识到自己工作经验的不足,进一步提高民族团结、宗教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我们要通过学习培训、交流讨论等方式学习有关理论和实践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
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领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努力、坚定信念。年轻民族和宗教干部要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注重与民族、宗教群众的沟通交流,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和影响力,为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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